天津推出第二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百亿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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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8月30日

本报记者郭海涛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初步测算,第二批政策措施实施后,每年至少可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107亿元,降低全市企业百元收入成本约0.15个百分点。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从今年5月1日起,把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统一下调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12%,期限为两年。同时规定,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到5%-10%,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从5月1日起,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至19%,把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低至0.5%,期限均为两年。

在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从6月1日起,为所有工商业企业下调电价0.79分/每千瓦时,包括了大工业企业。同时,为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还支持这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存量用地、支持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资源。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从今年4月1日起,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从3月1日起,在新港海关、东疆海关试点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实施查验的集装箱(重箱,不包含固体废物、拼箱、私人物品货物),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缴纳的查验作业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在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方面,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大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使更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享受到国家和天津市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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